第一章 街头爆炸案(第1页)

二零零三年元月十七日,傍晚。

龙海市。

迎春大街和望海路的十字路口处。

街灯的灯柱高高挑起,悬在空中的街灯,光照柔和而明媚。

正值下班的时间,也是商贩们格外忙碌的时候,卖水果的、卖鱼虾的、卖蔬菜的、卖奶的、卖报刊的……糖炒栗子的、烤羊肉串的、烧鸡熏鸭的、锅煮酱肘子的……他们利用路灯的光明,有的点着燃气的嘎斯灯,有的临时拉线扯起照明灯……陆陆续续下班的人流是他们的顾客。

突然,轰隆一声,火光冲天,浓烟滚滚……慌乱逃窜的人们踢塌了水果摊、踹翻了鱼虾盘、撞倒了炒栗子锅……当人们镇定下来的时候,不禁目瞪口呆,一台白色的轿车被炸毁了,扭曲地趴在柏油路上,燃烧着……受爆炸的气浪的冲击而被掀翻在地的几个人,摸摸脸上是否有血,然后,再伸伸自己的胳膊和腿脚,惶惑地从地上爬了起来……

有人操起手机向110报告……

五分钟,仅仅五分钟,刑警们赶到了现场。

随之,消防车和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。

消防车喷洒灭火剂,轿车燃起的火,被熄灭。

刑警队长诸葛祥瑞指挥刑警封锁现场,刑警队的教导员鲁建华指挥把爆炸的气浪击伤的伤员扶上救护车……刑警端木永青带着白手套,勘察现场……女特警铁瑛作勘察现场的情况记录。

正在市政府参加会议的公安局长丛林闻讯,中断了会议,匆匆地坐着市政府的一台面包车,赶到了现场……

事发现场。

面包车上。

丛局长说:“简单地说一下情况吧。”

端木永青说:“发生案情的白色轿车,是本田轿车,它的车号是……在下午五点五十四分,人们听到轰隆一声巨响,气浪掀倒了几位行人,这台本田轿车燃烧起火……经过勘察,认定是一场有预谋的爆炸案。轿车的挡风玻璃全部震碎,左侧的前车门被炸开……驾驶这台轿车的人,当场死亡,身体被炸得血肉模糊……认定为男性,年龄大约在四十五、六岁……爆炸装置就安装在驾驶这台轿车的人的座椅下。”

铁瑛说:“我们已经提取了粘附在轿车上的爆炸物的粉尘,其化学成分,尚待化验、分析。”

鲁建华说:“除驾驶这台轿车的驾驶员当场死亡外,爆炸的气浪伤及了几位行人,伤者已经送往医院,进行检查……都没有生命危险。”

诸葛队长说:“这台轿车上的死者的身份已经确定,他是原市政府招待所,即现在的华莱山宾馆的总经理令狐智……